中天新聞不予換照撤銷處份 NCC:感到意外遺憾將再上訴

中天新聞台 2020 年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決議不予換照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10) 日宣判中天勝訴,並撤銷 NCC 不予換照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NCC 晚間也發出聲明回應,對此案感到意外且遺憾,後續收到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 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有五點,第一、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第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

第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第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第五、該台 2014 年換照時,NCC 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 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 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 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北高行法官認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法定程序,為從檢視過去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估測未來 6 年營運計畫 2 面向進行審查,併斟酌衛星廣播電視法事由,作為憑認始否准予換照、如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而應不予換照之依據。前者占 40/100,準用評鑑審查辦法所訂之審查基準;後者占 60/100,準用申設審查辦法評分基準之規定,並二者評分合計低於 60 分為不合格,即應不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