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再出招提告陳敏薰 要確認喪失獨立性委任關係不存在

泰山 (1218-TW) 繼在 5 月 9 日晚間以發布重大訊息當然解任獨董陳敏薰而遭交易所糾正並要求限期更正之後,泰山經營團隊今 (11) 日再出招,赴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同時,泰山對於交易所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深表遺憾。

泰山強調,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也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泰山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而淪為傷害泰山全體股東權益幫兇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本公司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同時,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深表遺憾。

泰山指出,陳敏薰身為泰山獨董,本應獨立執行職務,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之法人股東,也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泰山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深表遺憾。

泰山強調,在 4 月 20 日召開的審計委員會會議,獨董陳敏薰不僅未予制止法人股東龍邦 (2514-TW) 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荒誕不法行徑,反而配合劉偉龍行動,恣意干擾、中斷審計委員會會議之進行,顯係聽從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示而為行事,其本應具有之獨立性,早已蕩然無存。

泰山認為,陳敏薰於 5 月 5 日、5 月 6 日更罔顧其獨董身分,宛若龍邦公司之受雇員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指派董事劉偉龍、韓泰生、委任律師黃福雄等人召開記者會,擅自就 4 月 20 日發生的事實經過,惡意加油添醋,並為子虛烏有之陳述,泰山對此甚難苟同,特予呼籲陳敏薰勿再信口雌黃,以免招惹訟爭。

泰山強調,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也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泰山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而淪為傷害泰山全體股東權益幫兇行徑,深感憤慨,為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本公司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泰山因多次重大訊息的發布時間失準的缺失及遭交易所要求更正對獨董陳敏薰當然解任的重大訊息遲遲無下文,己遭要求限時發布,今天並遭交易所罰史上最高的違約金 300 萬元,累計泰山在此次公司派與龍邦的經營權爭奪戰中,已遭罰款 7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