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成立商業署、能源署

經濟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成立商業署、能源署。(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成立商業署、能源署。(鉅亨網資料照)

「經濟部組織法」三讀通過,將原有 11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3 個行政機關,整併為 6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0 個三級行政機關,其中商業司升格為商業發展署、能源局升格為能源署、貿易局升格為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表示,原有 11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3 個行政機關,整併為 6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0 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經濟部表示,本次組織改造預期將達成「事權統一」、「組設優化」、「資源整合」 、「能量擴散」、「政策落實」等目標。 

首先是事權統一,增進管理效能,整併相關業務區塊,統合事權及各項專業資源與人力,例如整併經濟部資訊中心及所屬部分機關資訊單位成立「資訊處」;整併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成立「商業發展署」;整併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成立「國際貿易署」,建構政策推展整體性,益於分配運用資源,發揮業務整合綜效。 

第二則是組設優化,改善行政流程:「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雖維持原機關層級,仍依核心職能就其內部組設進行通盤檢討,將功能執掌相近的單位及業務進行整併或專責化,以改善行政流程及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提升施政效能。 

第三、資源整合,締造永續經濟。因應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開發亦須兼顧能資源的合理利用,「水利署」續留經濟部,益於有效整合民生與產業用水,推動承洪韌性。 

另外,設立「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則可就礦產開發結合全方位地質管理,達成資源合理利用及經濟發展永續。 

第四、能量擴散,提高服務品質:「產業園區管理局」成立,有助於將科技產業園區單一窗口服務能量擴散至產業園區,同時爭取輔導資源挹注,並導入智慧化管理模式,強化各園區管理,提高整體服務品質。 

第五、政策落實,彰顯施政理念:本次「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改制為署,成為負責政策擬定及推動的重要三級機關,充分彰顯政府對產業轉型、經貿格局拓展、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與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等重大政策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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