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向美環保署申請豁免 以利執行2035年前禁售新燃油車規定

路透取得的信件顯示,加州當局已向拜登政府申請,盼能批准 2035 年以前所有新車僅限純電動或插電式動力混合車 (PHEV),若獲准通過,將加速汽油引擎車終結之日到來。 

加州空氣資源局 (CARB) 在去年批准該項計畫之後,本周一 (22 日) 正式向美國環境保護局 (EPA) 提出申請,希望 EPA 批准乾淨空氣法 (Clean Air Act) 底下的一項豁免措施,讓加州得以執行新規定,從 2026 年起逐步提高零碳排放汽車比率,進而在 2035 年以前終結所有內燃式引擎汽車銷售。

CARB 執行主管 Steven Cliff 在信中說,汽車等移動工具是加州最大的碳排放來源,「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將取代傳統汽車的排放。」

拜登政府一直以來並未針對淘汰汽油車承諾特定日期。EPA 發言人 Tim Carroll 說,針對加州的所有豁免請求,該局將比照過往做法,透過公開程序仔細評估。EPA 局長 Michael Regan 先前受訪時,拒絕說明是否回應加州的訴求。

EPA 今年 4 月頒布一項在 2032 年以前大幅減少碳排放的提案,預估汽車製造商為了符合規定,2030 年以前需生產 60% 電動車,2032 年生產 67%。然而美國去年賣出的汽車當中,僅 5.8% 是電動車。

加州的零排放規定希望在 2037 年以前,把輕型車產生的空汙減少 25%,因此強制規定,2026 年以前,必須有 35% 新賣出的汽車是插電式、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車,到了 2030 年,該比率將提高到 68%,接著 2035 年達到 100%。

加州要求豁免的文件顯示,加州零排放規定將導致 2103.5 億美元損失,但總收益可達到 3014.1 億美元。

雖然加州的電動車規定比拜登政府的提案更嚴格,但在美國,愈來愈多地方決定跟進加州,包括羅德島、華盛頓州、維吉尼亞州、佛蒙特、奧勒岡、紐約、麻薩諸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