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看這裡〉轉帳繳稅要注意 6/8前補足存款避免遭加徵利息

5月綜所稅申報即將截止。(鉅亨網資料照)
5月綜所稅申報即將截止。(鉅亨網資料照)

綜所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稅款,將在 6 月 9 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納稅義務人記得在 6 月 8 日前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的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避免被加徵利息。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例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是在結算申報截止日,也就是 5 月 31 日存款不足導致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

此外,國稅局也將就未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的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換言之,當辦理委託取款帳戶餘額不足以繳納稅款,恐將遭加徵利息。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王先生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 8000 元,但如果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的餘額只剩 3000 元,如果未補足存款導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的金額 5000 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限期繳納,並自 6 月 1 日起,根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1.475% 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則提醒,約 7 成以上納稅義務人直接以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報稅,因此即便出現短漏報所得,但因屬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的所得資料,將來只有補稅免予處罰。

但如果短漏報非屬查調範圍所得,例如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及私人借貸利息所得等,如未符合其他免罰標準,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罰,應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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