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顧問:亞馬遜不應補繳2.68億美元稅款給盧森堡
鉅亨網編譯張祖仁
歐洲最高法院的一名顧問周四 (8 日) 表示,亞馬遜 (AMZN-US) 不應按照歐盟競爭執法機構的命令向盧森堡補繳 2.5 億歐元的稅款,並指出歐盟監管機構的評估存在錯誤。
歐盟委員會在 2017 年裁定,由於盧森堡的稅收安排允許亞馬遜將利潤免稅地轉匯給一家控股公司,因此亞馬遜近四分之三的歐盟業務利潤無需繳稅。
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將稅收協議等同於非法國家援助。然而,下級法庭在 2021 年廢除了歐盟的決定,重挫歐盟競爭事務主管維斯塔格 (Margrethe Vestager) 對優惠交易的全面打壓行動。
歐盟法院 (CJEU) 總檢察長柯寇特 (Juliane Kokott) 在一份不具約束力的意見中表示,「委員會錯誤地裁定盧森堡以稅收優惠的形式向亞馬遜提供未經授權的國家援助。」
她說,「委員會為審查是否存在選擇性優勢而依賴的參考系統,以經合組織 (OECD) 轉讓定價指南為主而不是盧森堡法律,這是不正確的。」
她表示,應維持普通法院撤銷歐盟決定的判決。
CJEU 通常會有 80% 的機率會遵循此類建議,並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