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吳東進派盼拉高委託書徵求門檻 金管會三理由打槍

新光金 (2888-TW) 上週五 (9 日) 由改革派拿下經營權,新光金前董事林伯翰向金管會喊話,建議應拉高金控股東徵求門檻,對此,金管會以「金控委託書徵求門檻已較其他國家、一般公司要高」等三理由,打槍新光金原公司派董事。

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上周五在董事改選後直指「這是一場委託書強壓實際股權的大戰」,更表示,新光金控未來的治理基礎建立在委託書而不是實股之上令人憂心,而主管機關此次對委託書規則違反之現象視而不見,日後可能造成金融秩序不可彌補的後果。

而新光金前董事林伯翰也指出,金控是負責旗下子公司經營與增資,董事選舉應依照實際控股來決定,不應比照一般產業只要 200 萬股就能做委託書徵求,應拉高至金控股東需持股 1% 以上才可做委託書徵求,且 1% 股東最多只能徵求 3% 委託書。他還建議,金控股東若要做委託書徵求前,應比照現行金控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審查最終受益人是誰,唯有提高委託書門檻,才不會有金控再發生與新光金類似情況。

對此,金管會今日以三理由回應林柏翰的建議,金管會表示,首先,委託書有限跟無限徵求都有相關規範,裡面對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跟銀行要達到那些條件才能適用也都說明得很清楚,像是大股東需持股超過 10%,並通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已比其他公司嚴格。另外,主要資本市場如美國、新加坡、香港都沒有用法規明文規定徵求人持股多少等條件,我國則有徵求人積極資格條件包括持股門檻和持股期間的規定,也已比其他國家嚴格。

金管會表示,已在 107 年和 109 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提高徵求人的資格條件,規定股東會有選舉議案時,徵求人應繼續持有一年以上之外,並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由千分之二或 80 萬股以上,提高到千分之五或 200 萬股以上。

二是需兼顧小股東透過一般徵求參與金融機構經營的權利。金管會說明,銀行工會就提出若門檻訂太高,持股沒那麼高的小股東,就沒法徵求委託書,因此不可能無上限拉高門檻。

第三則是委託書徵求門檻需考量公平性,不能因單一事件去修委託書規定,導致過度偏頗公司派。金管會認為,委託書徵求是中性制度,不管是公司派還是市場派已有一個公平規則在那,經營好的就會徵求較多委託書,委託書徵求的政策和利害關係人面相有很多,「不能用單一事件就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