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2) 日表示,台灣之星有 8 家企業客戶把門號轉售給中國詐騙集團使用,此舉未依核准的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因此裁處罰鍰新台幣 1600 萬元,並 1 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罰鍰金額也創單一案件歷史新高。
此 8 家企業客戶分別為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以及龍谷數位有限公司。
NCC 說明,今年初羅姓男子夥同張男、林男 2 人,以多間企業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約 2.4 萬門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及犯罪斷點使用。
經過多單位調查後,發現台灣之星針對所申辦的門號未落實身份查核作業及審查,且台灣之星蔡姓業務員工與羅男等人有勾串情事。台灣之星對於員工監督觀禮、門號管理機制顯有內部控管失靈情形,依電管法規定核予裁處新台幣 1600 萬元,並須在一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台灣之星上周也是因為企業客戶將門號轉讓給第三人使用,未依核准的營運計畫落實第三人身分查核,被裁處罰鍰 100 萬元,此次又再類似情事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