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分三階段「禁漂綠」 IFRS永續揭露準則2028年全面上路

近年國際間愈加重視漂綠風險,永續報導的趨勢已由自願性的永續報告書走向強制的法定報告,金管會今 (17) 日正式發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自 2026 年會計年度起,上市櫃分三階段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進一步接軌國際準則,持續提升永續資訊報導品質及可比較性,以強化資本市場信賴。

金管會表示,接軌方式部分,考量與國際永續資訊的可比較性,將以直接採用 (adoption) 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並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2026 年首次適用的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須包含:IFRS S1 及 IFRS S2,2027 年及以後金管會將視 ISSB 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考量國內量能,規劃自 2026 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2026 年由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共 119 家的上市櫃公司適用。2027 年則由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未達 100 億元的 107 家上市櫃公司適用。2028 年,其餘 1553 家、也就是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適用。

至於揭露位置及時點,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新增「永續資訊專章」,規範國內上市櫃公司於年報專章依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揭露相關資訊,並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

金管會說,揭軌後有五大好處,一是提升國際能見度,二是引導永續資金投資,三是增加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及可信賴性,防止漂綠。四是加速企業永續轉型及承諾。

至於外界關切的揭露內容部分,金管會表示,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不同,為給予企業充分彈性以準備因應,金管會將允許企業採用永續準則的豁免項目 (包括首年度僅需考量氣候議題、溫室氣體範疇 3 延後一年揭露、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主管機關可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等),並就量化難度較高的揭露事項(例如: 氣候相關風險的預期財務影響、氣候情境分析及韌性評估),可依企業現行的技術、資源及能力揭露質性資訊,另涉及估計事項(例如: 氣候風險及機會對企業資產及營運活動的影響金額及比重、溫室氣體範疇 3) 亦可依現行合理可佐證的資料估算,無須投入過度成本。

金管會強調,已參採我國過往推動 IFRS 會計準則經驗於今年 8 月初成立「推動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 (執行期間預定為 2023~2027 年),下設四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準則採用、導入、法規調適、宣導及教育訓練,並由金管會證期局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偕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分別負責四個工作小組的重要工作。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工作小組進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翻譯、與現行永續報導之差異分析及試作最佳實務範例及相關指引,另刻建置 IFRS 永續準則推動專區,屆時將相關資訊置於專區,供外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