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臨會通過合併案被控無效 亞太電:法院決議應予撤銷。

股臨會通過合併案被控無效 亞太電:法院決議應予撤銷。
股臨會通過合併案被控無效 亞太電:法院決議應予撤銷。

亞太電 (3682-TW) 去年 4 月股臨會通過與遠傳 (4904-TW) 合併案,不過有股東認為,程序有瑕疵、決議無效,提起訴訟。亞太電今 (18) 日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決議應予撤銷。

亞太電去年 5 月底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起訴狀,內容聲明包括去年股臨會通過的合併案決議無效、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亞太電負擔。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主文指出,原告之訴駁回,另外,股臨會討論事項第一案的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則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至於對財務影響,優於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評估財務業務影響,此外,也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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