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再延續4項稅收優惠政策 4天已發11則利多公告

中國財政部再延續4項稅收優惠政策 4天已發11則利多公告
中國財政部再延續4項稅收優惠政策 4天已發11則利多公告

為了穩預期穩信心,中國官方周五 (25 日) 將到期的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紛紛加以延續。

8 月 25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 5 則公告,再延續一批即將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居民換房個稅優惠政策。

本次得到延續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房地產、大灣區、民用航空、不良債權處置等領域,關係到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主要稅種。

這些延續政策分別是《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關於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自 8 月 22 日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已經陸續優化、延續了 11 項稅收優惠政策。此前的 6 則稅收優惠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日前表示,將著力擴大有效需求,夯實經濟回升基礎。延續、優化、完善並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

繼續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和公租房建設和運營

在房地產領域,有關居民換購住房,以及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執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中明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 1 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繼續支持民用航空發動機研發和民用飛機銷售

在民用航空領域,民用航空發動機(包括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民用飛機有關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的公告》中提出,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繼續支持大灣區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補貼

在粵港澳大灣區(下稱大灣區)領域,有關大灣區人才補貼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建設,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確,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部門還明確,本通知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繼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管公司處置不良債權

在不良債權處置領域,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以物抵債的稅收優惠期限調整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為繼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有效防范金融風險,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中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產,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產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適用 9% 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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