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非法境外保單風險多。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境外保單可能產生「不受保險法規範」、「無法申訴理賠」、「認知差異」、「無法享有租稅優惠」等四大風險,呼籲民眾勿輕信招攬而購買。
金管會表示,境外保單未經審查通過,且簽發境外保單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台灣保險法所規範,也不在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金管會指出當遇有保險爭議,可能產生無法申訴及無法理賠風險,須由投保人需自行接洽國外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辦理,其可能發生無法獲得妥善之爭議處理或理賠的風險。
而境外保單文件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之相關權利及義務,即使附有中文譯本,亦可能因契約內容認知差異,衍生爭議。
此外,購買境外保單因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招攬境外保單之具體事證,可檢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