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商總賴正鎰:建商有入帳壓力不會囤房 待售屋應獲排除

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針對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 2.0),鄉林 (5531-TW) 集團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今 (22) 日指出,這項草案影響最大的兩大方面就是非自住的房屋持有人及開發商,更不能當作打擊開發商的手段。政府雖可增 45 億元稅收,但恐怕會有提高租金及售價,轉嫁給消費者情況,若政府執意這樣做,只會得不償失。

賴正鎰強調,開發商只是提供者,並非擁房者,且有銷售業績及入帳等各種壓力,不可能會刻意囤房,所以政府才是炒高房價,墊高租金的始作俑者。他建議政府應該排除開發商的新建案,只要是新建的待售房,不管賣幾年,應該都不能再加課稅金,讓房市回歸市場機制,自行決定即可。

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 2.0),房屋稅由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非自住持有者稅率最高為 4.8%,估計影響上百萬戶的房屋持有者的非自住房屋稅,政府也預估稅收可增加超過 45 億元,粗估每戶平均將增加稅額 4,300 元至 5,000 元。

賴正鎰說,政府每次到了選舉就大幅炒作「居住正義」議題,卻沒有想過每次加稅,到最後都是消費者買單,這次提高稅率雖然可以增加 45 億元的稅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屋主最終就是把增加的房屋稅,提高租屋者的租金或加價賣給下一位買家,政府對外稱這樣是為了居住正義,但現況看起來,政府才是炒高房價元凶及始作俑者。

他指出,建商與開發商絕對不同於買家,若要比照持有多戶房的屋主徵收高額的囤房稅,一點都不合理,兩者絕對不能相提並論。

他說,開發商只是負責蓋房子,將新成屋賣出,為公司帶入營收,更背負銷售的業績成效,都有進帳壓力,怎可能會去囤房,而且賣出房子就有繳交營業事業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賣得慢的新成屋卻還要被課囤房稅,這樣怎會說得過去。

儘管財政部有考慮給予開發商兩年寬限期,之後逐年加重房屋稅率,來逼建商降價求售,但賴正鎰認為開發商蓋好的成屋,有可能隨時受到景氣或政府祭出的種種打房政策,而影響市場銷售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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