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控友達、彩晶操縱價格含利息判賠15億 友達將提上訴
鉅亨網記者鍾晨沅 台北
據韓聯社報導,面板廠友達光電 (2409-TW) 與瀚宇彩晶 (6116-TW) 因長期操縱 LCD 面板價格,遭首爾中央法院認為合謀違反公平競爭,裁定友達與彩晶包括利息在內,分別應支付為 535 億韓元 (約新台幣 12.9 億元) 和 69.7 億韓元 (約新台幣 1.7 億元) 給 LG 及其海外子公司。友達將於確認判決理由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彩晶則表示先待判決通知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友達及其他 9 家 LCD 製造商和分銷商,被指控在 2001 年至 2006 年間在台灣舉行的雙邊和多邊會議,即所謂的「液晶會議」中,共謀操縱薄膜晶體管 LCD 面板 (TFT-LCD) 價格和供應。
友達表示,針對最近報導的反托拉斯案件,是南韓 LG 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多年前在韓國法院對包括友達光電在內之若干台灣 LCD 製造商所提起的民事訴訟,主張超額支付(overcharge)並請求損害賠償案。本案為 2006 年已結束的 LCD 反托拉斯案之衍生民事訴訟案,自 2014 年 1 月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近 10 年。
LG 為這些公司的買家,最初對 10 家合謀公司中的 5 家提起損害訴訟,聲稱價格操縱導致 LCD 價格膨脹,造成財務損害。LG 後來僅對友達及彩晶持續提告,撤銷對其他 3 家公司的訴訟。
首爾中央法院駁回台廠提出應在台灣審理的主張,稱該案及其牽涉方與南韓有實質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