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纏訟17年 高院更三審判辜仲諒無罪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紅火案纏訟超過 17 年,中信金 (2891-TW) 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更二審獲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 (30) 日認定罪證不足,判決辜仲諒無罪,全案可上訴。對於今天紅火案判決結果,中信金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同案被告方面,中信金前主管張明田、林祥曦等人,涉及銀行法等罪均判決無罪,可上訴。
紅火案為 2004 年間爆出的金融內線交易弊案,當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有意插旗兆豐金控,時任副董事長的辜仲諒及財務長張明田等人,透過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涉及操縱兆豐金股價從中獲利 10 億元,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
紅火案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辜仲諒有罪,不過,更二審判辜仲諒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認定辜仲諒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