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2期選商 經濟部公告明年3/11受理申請
鉅亨網記者劉玟妤 台北
離岸風電 3-2 期選商規則於 11 月拍板選商機制,經濟部公告,將自明年 3 月 11 日起受理申請,並於 4 月 10 日截止收件,預定 5 月將公告選商結果。
離岸風電 3-2 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選商規則於 11 月 23 日塵埃落定。產業關聯方案改為「自助餐」模式,改由開發商自行選擇,70 分為最低門檻,總分拉高至 120 分。還有包括行政契約展延併網、分批繳納履保金等更為彈性的機制。
另外,除拍板選商機制,確定爭取額外容量的業者與兩家企業以上簽署購電合約 CCPA,繳交時程放寬至 18 個月。
經濟部指出,申請人在受理期間,得依照作業要點規定應備文件說明以及格式規定,並檢附相關文件及電子檔案,可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至經濟部能源署,以掛號郵遞方式,以當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