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爆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近4700萬元 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國銀爆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近4700萬元 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國銀爆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近4700萬元 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國泰世華銀行爆出 2 名理專擅自挪用客戶資金,其中 1 人所涉金額將近 4700 萬元,影響 6 戶客戶,金管會依銀行法相關規定開罰 1200 萬元。國泰世華銀行發出聲明表示將虛心檢討,並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

國泰世華銀行說明,本行於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公司強調,將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期防杜類似情事發生。

金管會說明,國泰世華銀行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員自 105 年 11 月至 111 年 12 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之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 6 戶,所涉金額約 4698 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 107 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並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 1 戶,所涉金額約 50 萬元。

金管會指出,國泰世華銀行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及其授權訂定之內控內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 IP 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決議核處 1200 萬元罰鍰。

其他監理要求事項方面,金管會表示,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要求國泰世華銀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

金管會呼籲民眾,不要私下將個人網銀密碼交付予理專或行員,或依理專或行員指示設定網銀約轉帳戶或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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