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公告1月純益7億元 提5點改善措施強化公司治理

檢調偵辦台中銀行 (2812-TW) 董事長王貴鋒涉不當挪用公款奢華度日,法院裁定 1500 萬元交保,昨 (1) 日更遭到金管會開罰 1200 萬元,勒令停職 3 個月,台中銀今 (2) 日發出重訊,提前公告今年 1 月的財業務狀況,合併稅後純益 7 億元,每股稅後純益 (EPS) 0.13 元;此外,台中銀提出五點改善措施,將委託獨立專家對該公司內控及內稽制度進行檢討,強化公司治理。

台中銀 2023 年自結稅後純益 68.21 億元,創歷史新高,年成長 27.8%,每股稅後純益為 1.31 元,該公司今天進一步揭露 2024 年元月稅後賺 7 億元,EPS 0.13 元。台中銀先前表示,今年股利政策持續比照過往現金與股票四比六配發,台中銀前一年度派發 0.3 元現金、0.42 元股票股利,配息率 26.79%。

金管會認定台中銀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 1200 萬元罰鍰,予以糾正,同時停止董事長執行董事職務 3 個月。

台中銀重訊提出五點改善措施,首先,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事宜;其次,待收到裁處書後召開董事會 (常務董事會) 推舉董事於停止王貴鋒董事長執行職務期間代理行使董事長職權。

第三,台中銀強調,董事會就本案各項決策缺失確實檢討,有效強化公司治理;第四,將委託獨立專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進行檢討,落實評估授信戶往來情形,檢討相關內部規範;第五,由稽核單位檢視改善情形後,提報董事會,呈報主管機關。

此外,金管會對台中銀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台幣 300 萬元,同時調降台中銀保經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每月月薪 50%,為期 3 個月。

台中銀保經公司重訊指出,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改善,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期限內,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而保經子公司將改善情形提報母公司董事會後報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