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將改為兩階段,環境部今(6 日)表示,未來風電業者所提送環評相關書件只要符合檢核表,經審查後,即可取得遴選資格,該草案通過後將大幅降低第一階段的行政審查資源,預計最快 2 月底上路。
環境部說明,經濟部去年修訂相闗作業要點,以「環評初審通過」作為參與遴選資格的條件,導致當同一場址有多家風電業有興趣時,會重複調查場址環境資料,環評會也重複審查,不僅業者增加成本,環境部也浪費行政資源。為解決此困境,特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
環境部上週預告訂定初審作業要點,未來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只要符合「離岸風電環評審查事項檢核表」,審查後,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後續經濟部完成遴選,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之風電業者,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除可提升行政效率,更可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目的。
環境部汲取過去數十件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強化環保議題及要求,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鯨豚保育措施及環境監測計畫等,制定檢核表 2.0 版,納入初審要點,通過 2.0 版檢核表後,即完成第一階段的初審。
環境部將函送環評初審建議通過之結論,以利風電開發業者取得經濟部之遴選資格,有效期限 1 年,期限內風電業者需參與遴選,實際取得核配容量之風電業者,再檢附相關文件及修正後,送環境部進行第二階段的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