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回調各類契約保證金 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實施

期交所董事長吳自心(左)與總經理周建隆(右)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期交所董事長吳自心(左)與總經理周建隆(右)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因應農曆春節假期結束,調高 10% 契約保證金的措施將回復正常,期交所昨(15)日公告,回調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及商品類契約保證金,將於今(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實施。

期交所指出,其中包括臺股期貨契約、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電子期貨契約、小型電子期貨契約、金融期貨契約、小型金融期貨契約、櫃買期貨契約、富櫃 200 期貨契約、非金電期貨契約、臺灣永續期貨契約、臺灣生技期貨契約、半導體 30 期貨契約、航運期貨契約、東證期貨契約、美國道瓊期貨契約、美國標普 500 期貨契約、美國那斯達克 100 期貨契約、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英國富時 100 期貨契約。

以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澳幣兌美元期貨契約、英鎊兌美元期貨契約、歐元兌美元期貨契約、美元兌日圓期貨契約、黃金期貨契約、臺幣黃金期貨契約、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元大台灣 50ETF 期貨、富邦上証 ETF 期貨、元大上證 50ETF 期貨、國泰中國 A50ETF 期貨、富邦深 100ETF 期貨、群益深証中小 ETF 期貨、元大高股息 ETF 期貨、國泰永續高股息 ETF 期貨、富邦越南 ETF 期貨、群益台 ESG 低碳 50ETF 期貨等各類契約保證金,並自今(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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