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3.7%女性曾遭職場性騷 3.8%因性別造成薪資不平等

勞動部調查:近一年3.7%女性曾遭職場性騷擾 3.8%因性別致薪資差異(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勞動部調查:近一年3.7%女性曾遭職場性騷擾 3.8%因性別致薪資差異(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適逢三月八日婦女節、性平三法上路,勞動部也於今 (8) 日發布於 112 年進行的職場性平調查結果:高達 3.7% 女性最近 1 年在職場曾遭受性騷擾,加害者多為客戶及同事,遭受性騷擾的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占 1.8% 較多。女性、男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分別是「調薪幅度」(3.3%)、「工作分配」 (1.7%) 最高。

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
於 112 年 8 至 9 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 3,031 份、受僱者為 6,013 份,女性 4,804 份及男性 1,209 份。

調查統計顯示,《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該訂定比率由 91 年的 35.5% 增至 112 年的 88.6%,20 多年來已提高 53.1 個百分點。

就女性受僱者觀察,近一年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為客戶及同事」者較多,各占 2% 及 1.5%;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 1.8%,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占比最高者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之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 (含言語、偷窺、偷拍、
跟蹤、傳訊、暴露等) 占 1.8% 較多,性別歧視言行亦占 0.6%,有肢體接觸部分,非敏感部位占 0.8%,敏感部位占 0.4%,性要求 (含性侵害) 占 0.1%。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上,112 年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申請性平法各項假別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9.7% 外,其餘均逾 8 成 3。會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以「產假」之 95.1% 最高,另「安胎休養」與「流產假」分別為 92.8% 及 92.7%,「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與「產檢假」則各為 88.2%、87.6% 及 85.4%。

112 年員工規模 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 3 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 70.5%,有設置「哺 (集) 乳室」者占 80.7%,分別較 105 年上升 18.9 及 2 個百分點;250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 2 項比率則分別為 85.4% 及 90.1%,各較 91 年提高 49.1 及 70.5 個百分點。

就業歧視情形方面,112 年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及跨性別 / 性傾向考量,部分有性別考量之比率以「工作分配」17.1% 最高,「薪資給付標準」、「育嬰留職停薪」各 4% 次之,其他皆未及 3%;有跨性別 / 性傾向考量者亦以「工作分配」7.3% 最多,其他皆未及 3%;各項比率皆較 111 年下降。

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之 3.3% 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各占 2.8%。 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 配」之 1.7% 最高,其次為「考核 (考績或獎金)」之 1.4%,「調薪幅度」、「薪資給付標準」各為 1.2% 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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