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上路〉碳有價時代來臨 電電公會籲政府「以鼓勵代替懲罰」

碳有價時代來臨,電電公會與能源儲能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與企業進行討論,呼籲政府在淨零轉型的同時,應以「幫助企業而非管控、以鼓勵代替懲罰」,配合國家減碳目標、企業自主減碳,做得好的企業給予獎勵,以利達減碳目標。 

電電公會常務理事胡惠森指出,為讓企業對碳定價制度及碳費徵收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時蒐集、彙整企業對碳定價各項議題的觀點與建議,以反映企業對政府推動淨零轉型碳定價與碳費制度的觀點與需求,引領產業朝低碳淨零方向轉型。 

碳交易之父李堅明則引用瑞典、瑞士、新加坡等各國的作法,李堅明提到,目前 73 個推動碳費制度國家中,一半以上都是採取碳總量管制,以國家減碳為目標,搭配企業自主性減碳,企業只要達成自主減碳目標即可免徵碳費,以鼓勵取代懲罰性收費,避免企業二次收費墊高成本,衝擊企業經營和國家經濟發展,以謀取碳稅的雙重紅利 (Double Dividend)。 

李堅明舉中鋼為例,中鋼每年排碳量約 2200 萬噸,假設碳費每噸 200 元,一年光是碳費就高達 44 億元,但中鋼去年財報稅後盈餘僅 16.8 億元,企業將有生存上的困難。因此李堅明指出,一旦課高額碳稅,勢必造成更多的碳洩漏,既無法有效達成減碳目標,更衝擊到企業長期營運和國家經濟成長,是最無效的減碳作法。李堅明建議,應參考國際作法,以碳權抵換自主減量為目標,加強碳稅徵收及碳權抵換的全面性配套方案。 

企業也指出,碳費徵收無法真實反映對企業營運的衝擊,若依環境部的規劃,扣除 2.5 萬噸的免徵額,以碳費 300 元計算,前 20 大排碳大戶的碳費徵收僅使其營業成本上漲 0.15% 至 2.5%。若以碳費 500 元計算,影響幅度約 0.25% 至 4.2%。表面上對企業的影響不大,但因企業淨利受到眾多因素影響,以淨利進行評估碳費衝擊並不妥當,無法反映碳費的真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