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產風波再起?長榮遭股東告董事會違法

長榮集團兄弟分產風波再起?長榮 (2603-TW) 股東今 (25) 日委託律師控告大房長子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 10 位成員,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長榮回應,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並對聲譽造成傷害,將採取必要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

長榮指出,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取得也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長榮進一步表示,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

而自 2016 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4 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 7 條第 9 項及第 10 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 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 職位至今。

不過,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 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 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的錯誤事實。

長榮強調,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和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和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聲譽造成傷害,將採取必要的措施,捍衛公司的清白。

長榮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指出,長榮近半年來在張國華主導下,花費近 300 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買了 3 家公司股權及 1 筆不動產,而根據前總裁張榮發遺囑,是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 2022 年 5 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則長榮是否和合法的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上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