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上路〉第二次碳費審議會將登場 工總提碳費課徵五大建議

第二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將在明 (26) 日登場,工總今 (25) 日表示,由於課徵碳費涉及產業競爭力與國際貿易公平性等重要議題,為了確保產業維持競爭力,同時審慎控制通膨與穩定物價,針對碳費徵收提出五大建議。 

首先工總建議,為了達到減碳目標,讓企業負擔碳成本,因此課徵碳費以不重複課徵為前提。工總說明,碳交易市場機制與碳費、碳稅都是具有相同性質的碳定價工具,政府應避免碳定價工具疊床架屋,建議不應對同一排放源同時實施碳排放交易與課徵碳費。 

第二,課徵碳費需兼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工總指出,碳費設計除考量減碳功能,應該兼顧國際貿易的公平性與一致性,不能因為徵收碳費導致產業喪失競爭力。工總點出,尤其在國際主要競爭對手沒有徵收碳費的項目,環境部應謹慎評估,包括鋼鐵業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業石灰石等,其排放量應免徵,避免面臨國際不公平競爭。 

第三,工總建議碳費費率應先低後高、分階段滾動式檢討。工總表示,以我國課徵碳費每噸 300 元評估,一年的 GDP 將減少 0.32%,物價也可能上漲 0.62%。如果以歐盟近一年碳權的平均價格每噸 85 歐元 (約新台幣 2865 元) 來計算,GDP 將折損 4.06%,物價則會上漲 5.92%。因此,工總建議仿照新加坡逐步調整的方式進行。 

第四,課徵碳費應一併考量廠商先期投入自願性減碳的成果。工總提到,過去鋼鐵、石化、水泥、造紙、紡織與半導體等產業,在政府要求下已有減碳實績,未來減碳效果只會愈來愈困難。加上許多廠商在 2005 年就參與工業局溫室氣體自願減量,進行投資設備汰換及製程改善,因此環境部在設計碳費配套措施時,應考量廠商先期投入自願減量的成果。 

最後,應按照指定目標達成度讓廠商享有不同優惠費率。工總建議,環境部應設計優惠費率的妥適級距,按照指定目標達成度享有不同的優惠,對廠商而言才有足夠投入減碳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