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ETF資金排擠效應 金管會釋利多 13家境外基金受惠

國內 ETF 市場蓬勃發展,在資金排擠效應下,使得境外基金機構募集及銷售越來越困難,金管會證期局今 (2) 日釋出利多,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取得該計畫 2 年認可期間的業者,放寬自由選優惠措施的彈性,此外,特定評估指標的衡量基準可排除 ETF,兩項措施合計將有 13 家業者可受惠。

該計畫共有三項修正重點,首先,就適用認可期間為 2 年的業者,新增得分別就認可期間第 1 年及第 2 年提出欲適用的優惠措施,以鼓勵長期取得深耕計畫認可的業者,配合其營運目標及發展,提供其彈性運用優惠措施。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說明,此項修正是對長期獲認可的業者提供自由選的彈性,去年共有 5 家符合條件,分別為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富蘭克林,今年度計畫預計 6 月底送件、9 月底發布結果。

第二,比照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於計算我國業者最近一年平均管理資產規模時,排除貨幣市場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調整其衡量基準的門檻,有利於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在台據點發展多元化基金商品。

黃厚銘坦言,國內 ETF 規模持續擴大當中,有些外資資產管理業者主力市場並不是在 ETF 上,若一起計算基準比較不公平,修正計畫的目的是希望市場商品多樣化,不要因為某種市場的發展結果,成為他們的專長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的障礙,因此,決定讓業者排除掉這兩塊市場再來看排名。

黃厚銘進一步說明,修正後共有 12 家業者可受惠,合計資產規模 (AUM) 占全體國人申購境外基金規模占比約 76.7%,不過,富蘭克林並不在這 12 家之列。

第三則是新增境外基金機構在台設立據點投資研究團隊人數增列為評估項目,以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投入資源培養我國資產管理核心人才的誘因。

證期局也調整多項優惠措施增加誘因,其中,放寬「每次送件基金檔數上限為 3 檔」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總代理人申請代理送件一次申請 3 檔基金時,以往只限於同一家境外基金機構,放寬條件後則可送件一家以上的基金。

此外,「引進新類型境外基金」優惠措施釋例中增列多重資產型基金,鼓勵業者引進多元化產品;將原「加速審核境外基金」優惠措施修正為「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理第 27 條之 2 規定,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即引進新境外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