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強震〉財部已釋出近4公頃國有地、92戶房地供受災安置及使用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0403 地震造成花蓮地區部分房屋倒塌,行政院長陳建仁於 4 月 4 日赴花蓮災害應變中心視察時指示,各部會應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重建;財政部國產署今 (13) 日指出,該署共釋出 9 筆國有土地供暫置拆除之營建廢棄物,6 筆國有土地安置震災房屋受損不堪之居住戶。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表示,為協助花蓮縣政府復原重建,已依國有財產法及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提供美崙地區之民意段、民孝段共 6 筆國有土地(面積 1.8 餘公頃)供該府安置震災房屋受損不堪之居住戶中繼使用,另提供 92 戶國有房地供該府評估作收容安置居民處所,若花蓮縣政府後續還有需求,國產署將積極配合篩選、盤點。
針對震災倒塌建築物拆除後之營建廢棄物,國產署亦提供位於花蓮市石壁段 9 筆國有土地,面積 2.1 餘公頃,供該花蓮縣政府緊急暫置。
另為協助花蓮及其他受災地區國有地受災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國產署對於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亦主動採行下列紓困措施予以協助:(一)主動造具出租清冊,送災害防救機關查對房屋受損情形,以利辦理租金減免。(二)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三)暫緩辦理災區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國產署強調,為協助地方政府儘速進行災後重建工作、國有土地承租戶重建家園,將持續運用國產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因應災後臨時性或緊急性需要借用國有土地,及提供國有土地承租戶紓困措施,賡續配合中央、地方推動及落實災後重建各項工作,以利民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