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520上任前夕 中國對台美日「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調查

中國商務部周日宣布,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圖:中新社)
中國商務部周日宣布,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圖:中新社)

在台灣總統當選人賴清德 520 上任前夕,中國商務部周日(19 日)宣布,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中國商務部說,於 4 月 22 日收到雲南雲天化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公司、開封龍宇化工公司、兗礦魯南化工公司、唐山中浩化工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公司代表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的「共聚聚甲醛」產量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佔同期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 50% 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商務部指出,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中國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券、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展開調查。

「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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