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鄭貞茂遭指二度提自肥案 陽明發5點澄清

對於有媒體報導陽明 (2609-TW) 董事長鄭貞茂自肥案再度闖關,陽明今 (21) 日發布 5 點澄清,並提到,董事長、總經理整體薪酬支與同業相較顯有落差。

據傳,鄭貞茂 5 月提案分配特別貢獻獎金給自己 200 萬元遭到封殺,昨日再度提案給薪酬委員會,維持總經理 200 萬元,但董事長領的金額留白,被外界解讀為施壓薪酬委員會,先求有就好。

陽明澄清,鄭貞茂自 2020 年 10 月就任以來,公司整體營業績效、財務狀況均大幅改善,固然受惠於產業環境變化,但營業表現均不輸同業,2021-2022 兩年間本營業利益率在全球貨櫃同業中均名列前茅。

其次,陽明認為,董事長、總經理整體薪酬支給與同業相較顯有落差。

陽明進一步說明,獎金發放數額提撥悉依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特別貢獻獎金亦同;而公司幕僚作業均依既定流程提報,董事長對於提報內容並未表達任何意見,同時,依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董事及經理人個別薪資報酬的內容及數額,應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並將委員會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也就是說,相關提案悉依內部辦法與流程規範辦理,並非董事長個人可以決定薪酬或獎金發放。

陽明指出,鄭貞茂於 2020 年就任後,即於 2021 年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刪除董事長得兼任總執行長制度,以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在章程修正前,董事長兼任總執行長,得依員工身份領取員工酬勞,但自章程修正後,董事長即不得領取員工酬勞,顯示董事長尊重公司治理之趨勢推動各項制度,並非以個人權益為考量。

另外,陽明薪資保密,提報薪酬委員會議內容如涉及薪資事項,均以密件處理,討論議案若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當事人均迴避未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