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規範將鬆綁 特約機構新增外送、叫車、停車三大平台

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民眾消費及支付習慣逐漸改變,金管會今 (27) 日預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擴大特約機構範圍,新增外送平台、計程車叫車及停車服務三大類型,並開放專營電支業者上雲,銀行局官員表示,待公會修改自律規範,相關配套措施完備,預計第四季上路。

金管會整併「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兩法後,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來,使用者人數從 2021 年 6 月底的 1388.5 萬人,至 2024 年 4 月底的 2863.4 萬人,成長超過 1 倍。電支機構平均每月代收付金額,從 2021 年的 73.1 億元,至 2024 年 1-4 月平均每月代收付金額約 151.8 億元,成長超過 1 倍。顯示國人逐漸習慣使用電支帳戶為支付管道之一。

金管會表示,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逐年增加,為滿足國人民生支付需求,與因應電支機構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研議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並配套增訂相應的安全控管機制及使用者權益保護規範,此次共計修正 13 條、新增 1 條。

重點一,修正條文第 11 條,放寬不特定金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之自動交易扣款類型。考量現行以正面表列揭示交易態樣的方式,無法因應支付市場快速發展趨勢,若遇到新型不特定金額自動扣款的交易態樣,尚須透過修法或發布解釋令等方式開放,除了會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及時效問題外,也限制電支機構業務發展彈性。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以往民眾若要綁定電支來自動扣款不特定金額的交易,法規限制較為嚴格,修正後,將不再正面表列,實務上來說,假設要到 App Store、Google Play、Agoda、Booking.com 等特約機構進行綁定自動扣款,只要確認交易安全機制及交易爭議處理流程後,就能開始辦理。

重點二,修正條文第 2 條及第 15 條,擴大特約機構範圍。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之新興商業模式發展下,國人已習慣透過外送平台、計程車客運服務平台及停車服務平台等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滿足生活所需。

童政彰指出,考量這三類交易型態符合電子支付帳戶的小額支付特性,且為滿足國人小額頻繁的非接觸式支付需求,因此透過建置相應之風險管控措施予以放寬。

重點三,新增條文第 45 條之 1,委外作業增訂雲端服務之規定。電支機構為精準行銷及提升服務品質,需有效運用資料。為監理一致性,因此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增訂專營電支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