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碳交易辦法8/15上路 9月底上架完成國內碳權首筆交易

彭啟明KPI達標!今發布碳交易辦法、8月15日正式上路  9月底上架第一筆交易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彭啟明KPI達標!今發布碳交易辦法、8月15日正式上路 9月底上架第一筆交易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環境部今(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碳交易辦法),將於 8 月 15 日正式上路,環境部承諾該辦法預計 6 月底公布的 KPI 已達標,碳交所建置的碳交易及拍賣平台可望於 9 月底上架商品,使整個碳交易制度正式完備,完成國內第一筆碳權交易。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該辦法僅適用國內碳權,即現行「自願減量專案」以及早期的抵換專案、先期專案等核發的減量額度,但不包含國外碳權。為確保資訊透明,定價交易及拍賣分別須公開閱覽 14 天及 28 天,期滿才能交易;環境部也有權訂定交易價格上下限,避免市場操作,是以法規上路到平台正式運轉,尚需一段時間調整。

環境部長彭啟明在 520 上任後的記者會與立法院業務報告,即承諾碳交易相關辦法預計今年 6 月底發布,國內碳交易及拍賣平台於 9 月 底上路,如今該辦法已如期發布,國內第一筆碳交易亦可望按進度完成。

黃偉鳴指出,為促使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拍賣及使用註銷等過程能公開透明,便於公眾檢視事業的具體減量情形,並避免交易過程中出現炒作、涉及其他商業利益的操作或產生交易爭議等問題,本辦法明定減量額度在持有、交易或拍賣、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範,於 8 月 15 日施行。

首先是全國惟一的交易平台:環境部委託碳交所設置交易平台,供事業進行減量額度之交易或拍賣,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台從事減量額度之仲介、代銷或買賣業務,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買賣市場,強化交易安全並避免事業上當受騙。

減量額度以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且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之效力。另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如專案名稱、減量措施、減量額度數量、編碼及其監測期間、交易價格、買賣雙方事業名,將公開於交易平台供各界檢視與查詢,有效避免漂綠疑慮。

黃偉鳴表示,該交易辦法制定「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讓事業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方式進行。但先期專案屬溫管法施行前之減量措施,僅得以協議交易方式進行,而不會於碳交所進行交易或拍賣。

黃偉鳴指出,可參與交易或拍賣的賣方為已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或自願減量專案並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而依氣候法第 26 條規定用途的事業為買方,並不開放予個人;此外,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且移轉僅限 1 次,而交易的 5% 手續費一律由買方支付,以確保市場穩定。

黃偉鳴表示,近期熱烈討論的碳費徵收為碳定價關鍵,而推動自願減量交易機制則是重要的輔助措施。事業及各級政府取得之減量額度,透過公開透明的交易市場,可提供其他事業扣抵碳費、抵換及相關環境聲明之用。減量額度交易市場之建立,有助於逐步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以達淨零轉型目標。


延伸閱讀

相關貼文

prev icon
next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