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招商力道!港府擬將公司遷入註冊制度立法 吸納全球企業

港府擬將公司遷入註冊制度立法 吸納全球企業(圖:Shutterstock)
港府擬將公司遷入註冊制度立法 吸納全球企業(圖:Shutterstock)

香港持續加大力道搶企業、搶人才與留人才,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週三 (3 日) 公佈《有關香港推行公司遷冊制度建議諮詢總結及立法建議》(下稱《建議》),打算透過放寬財務報表規定、延長撤銷註冊期限、保留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簡化公司成員同意的要求及確保金融機構妥善規管等方式為外地公司遷入香港提供便利,並為遷入公司提供單邊「退出稅」抵免來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在《建議》發佈後表示,本屆政府一大施政方針是透過招商引資強化競爭力。財庫局提出設立公司向內遷入機制,吸納外地公司,讓香港市場成為企業聚寶盆。這些公司將帶來專業服務需求、投資和工作機會,並轉化為本地市場的新發展動能。 ”
          
許正宇指出,《建議》的政策原意是在維護香港經商環境穩健性的前提下,為外地公司提供簡單便捷的遷冊途徑。「我們去年進行公眾諮詢,並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廣受公眾和市場一致歡迎。我們正全力推進相關法例草擬工作,期望儘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希望繼續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援。」

在放寬財務報表規定上,由原來要求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的最新經審計財務報表,放寬為申請日期前 12 個月內最新財務報表。該財務報表是否須審計,則按原註冊地要求而定。

延長撤銷註冊期限方面,則將原本遷冊公司於獲發遷冊證明書起 60 日內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延長至 120 日,並容許公司在有需要時申請進一步延長期限,以增加彈性。

在保留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方面,若公司在遷冊前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並屬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遷冊後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便利公司業務持續。

確保金融機構妥善規管上,銀行與保險業相關機構在申請遷冊前,將設置機制要求其先與在港金融監管機構溝通並接受所需評估,以確保妥善的過渡安排。

此外,遷入公司可獲「退出稅」抵免。公司在遷冊過程中恐被原註冊地就其尚未變現利潤徵稅,若公司遷冊後就實際的同類利潤在港亦被徵稅,香港將會為公司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

另外,財庫局會在《稅務條例》訂定所需的過渡性稅務事宜,明確公司遷冊後的利得稅責任,以便利公司的稅務規劃。

此外,近年不徵稅或僅徵收名義稅項的稅務管轄區對一些在當地成立或註冊的指定公司施加實質經濟活動要求,加重其合規成本,因而減低了這些公司繼續在離岸地區註冊的意願。

對此許正宇表示,在港引入公司遷冊制度正是時候,可便利這些公司,尤其以亞太地區為業務核心的企業,透過遷冊來港應對不斷上升的合規負擔。

新冠疫情過後,香港便積極招商引資引才,這一努力正開始見到成效。根據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週二 (2 日) 公佈的數據,該署在今年上半年共協助 322 間內地及海外企業在港開設或拓展業務,年增率達 43%,這些企業為香港經濟帶來 383 億港元的投資,並創造逾 3500 個新職位,分別較去年同期成長 6% 和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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