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稅稅改已是「明牌」?傳考慮擴大範圍並逐步下劃地方

中共 20 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市場關注可能推出稅改方案,特別是消費稅。國君宏觀研究分析稱,消費稅的改革方向已經是「明牌」,主要是擴大徵稅範圍,以及後移徵稅環節並逐步下劃給地方,並在此過程中伴隨稅率的相應調整。

中國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動金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自 1994 年首次登台以來,消費稅經歷了許多重大調整,包括 2006 年消費稅制度改革、2008 年成品油稅費改革、以及 2014 年稅目和稅率調整等。

中國消費稅目前共有 15 個稅目,涉及菸、酒、高級化妝品、成品油等。此外,消費稅是四大稅種中唯一的中央獨享稅。

中國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 年,消費稅收入規模達 1.61 兆元,占整體稅收比重的 8.9%,規模和占比僅次於增值稅 (38.3%) 和企業所得稅 (22.7%)。在中國,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由生產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收入完全歸屬於中央政府。

據陸媒《界面新聞》報導,,近年來關於進一步改革消費稅的呼聲很高,其中一個原因是現行的《消費稅暫行條例》最後一次修訂是在 2008 年,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市場環境,比如,針對高檔甚至奢侈消費品的稅目不足,大量奢侈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私人飛機、馬術、高檔會所娛樂休閒等未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

銀河證券指出,所謂消費稅「下劃」是由過去完全歸屬於中央,將部分比例或部分稅目的消費稅劃給地方政府,「後移」是由過去生產方代繳後移至批發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稅務機關代繳。消費稅下劃和後移之後,部分收入將下劃消費地地方政府。

申萬宏源研究報告認為,央地稅收分成試點先行或以消費稅始。徵收環節後移並增量分配地方是首要。以估算的數據作為參考,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可能帶來年化千億的稅收收入增長,地方財政壓力的緩和程度取決於中央確定保留的消費稅基數。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將令煙、油、車的生產地財力下降,並補貼給消費較高且非消費稅應稅商品的主產地。而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是否能提升消費品的價格,和商品需求彈性有關。

此外,銀河證券認為,消費稅屬於價內稅,即根據價格計算稅收,徵收環節由生產後移至零售,意味著稅基由出廠價變為零售價格,理論上在不調降稅率的基礎上,將會提高商品的終端價格。因此,商品價格彈性較低的壟斷性生產企業可以實現稅負轉移,而彈性較高的商品而言,或需通過降價壓縮利潤的方式以維護銷售和市場占有率,繼而加劇行業競爭中的「馬太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