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在地化〉歐盟向WTO告狀台灣風電過度保護 經濟部回應來了

針對歐盟批台灣離岸風電過度保護,昨 (26) 日向世界貿易組織 (WTO) 提出要求與台灣進行爭端解決諮商一事,經濟部昨晚表示,已對風電國產化政策進行研析及檢討,未來將會朝開放方向研議;經濟部已透過駐外單位積極向歐方進行說明,針對歐盟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請求,將持續溝通。

WTO 昨日舉行爭端解決小組會議,歐盟在會中要求與台灣進行諮商,歐盟認為台灣對離岸風力發電招商案的國產化要求違反 WTO 規定。

WTO 的爭端解決程序主要包括諮商階段、審議小組階段、上訴階段等。若諮商經 60 天仍未能解決爭議,則控方可要求組成審議小組,也就是進入類似司法的一審。

歐盟自 2021 年起變對台灣風電國產化政策多次表達不滿,包括去年 WTO 進行每 5 年一度的台灣貿易政策檢討時,歐盟也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表達關切,要求台灣澄清是否考慮改變國產化條件。

針對歐盟的訴求,經濟部則於昨晚發布新聞稿回應,有關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已表示,該部已對國產化政策進行研析及檢討,未來將會朝著開放方向研議。

經濟部指出,WTO 會員對於貿易夥伴之貿易政策若有不滿意的地方,經過雙方溝通後,若仍認為有必要經過 WTO 爭端解決程序,WTO 協定賦予會員權利提出爭端諮商要求。因此歐盟向我提出諮商要求,這是每個 WTO 會員的權利義務。

經濟部最後表示,經濟部已透過駐外單位積極向歐方進行說明,期以化解對風電國產化政策之疑慮。針對歐盟提出 WTO 爭端解決諮商請求,依 WTO 規定,台灣須於 10 日內回應是否同意諮商,經濟部將與包括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內的國內相關單位共同合作處理,並持續與歐方溝通。

回顧台灣離岸風電開發過程,歷經示範、潛力場址階段練兵,經濟部從原本要求 100% 國產化,到區塊開發 3-1 期只要 6 成國產化,3-2 期再改為開發商「全自選」方式,實則已逐步開放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