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 國產車組裝業逐年提高在地供應鏈比例自15%至35% 並溯及既往

經濟部今 (30) 針對國產車組裝業提出 8/1 新規定:如引進車款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之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大陸廠生產者及中國大陸品牌者均納管。車廠須配合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且須逐年提高,上市第一年 15%,上市第二年 25%,上市第三年 35%;新制上路前已上市車款和即將上市車款亦將要求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

經濟部指出,目前為止大陸整車及車輛底盤不允許自大陸地區進口,惟近期有立法委員提出關切,國內有汽車整車業者疑有化整為零情事,自大陸地區引進整車零組件達 95% 比例,來台組裝進行不公平競爭,影響國內零組件業者生。

為使我國車廠與零組件保有競爭力,並因應國際局勢發展變化,並使業者可以兼顧營業生計以及員工就業,經濟部協調財政部、交通部與環境部研擬國產車新制做法,於今 (113) 年 7 月 26 日在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拜會經濟部時,向業者說明政府後續規劃;並於 7 月 30 日邀集各車廠說明新制實施作法。

我國汽車市場,新車每年約 45 萬輛,現階段國內組裝新車約 25 萬輛,進口車約 20 萬輛;同時因國內市場不大,對於大陸整車並未開放來台銷售,同時限制有成車特徵的底盤亦不得進口來台,其他部分未限制業者引進大陸零組件來台。近期業者利用法規未對大陸汽車零組件管制的規範,引進相關車款時未能同時使用兼顧運用國內汽車零組件業者的能量,各界均認為政府必須有公平的管理機制。

為使業者確實落實承諾,政府相關單位已經研擬相關配套進行管理,自業者提出申請程序,如擬自申請中國大陸樣車進口與專業人士來台、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馬達、轉向裝置、車軸、車架 4 項產品及相關車款申請或換發車輛領牌相關審驗前,需先向產發署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書」並取得產發署同意文件後,始得進行申請,相關措施將於 8 月 1 日正式實施。

目前國際間中國大陸低價車輛傾銷各國,已引起國際關切,歐盟執行委員會調查中國大陸車輛產業挾帶政府補助,導致產業不公平競爭,歐盟已於今年 6 月宣布對中國大陸電動車課徵反補貼稅以反制中國大陸的侵害;美國於去年推出通膨削減法,積極推動電動車本地生產,並於今年 5 月宣布提高中國大陸電動車進口關稅至 100%;日本、韓國及土耳其等國面對中國大陸車輛亦皆推出若干因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