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老越「增值」! 勞部鼓勵續留職場 年金年資採計無上限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已於今 (113) 年 8 月 2 日實施。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 65 歲繼續工作,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嗣後離職退保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因年金之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每一年可加給 4%,最多增給至 20%,增進高齡勞工之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勞動部說明,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之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至 65 歲 (113 年為 64 歲,115 年為 65 歲),勞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又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資皆可併計,因此投保年資愈多,請領的年金金額將愈高。
勞動部同時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 1 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 4%,最多增給至 20%,並依增給計算之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勞動部補充,勞工續留職場,繼續參加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權益,另外,於年滿 65 歲前也受有就業保險之保障,如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時,可享有最長 9 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 6 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