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釀災〉放寬企業申貸條件 補貼半年全額利息最高50萬元

凱米颱風來襲後,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長卓榮泰即指示「從優、從速、從簡」全力協助受災企業復工復舊。經濟部今 (19) 指出,已放寬災害復工貸款相關申貸條件,並加碼提供半年全額利息補貼,每家補貼上限 50 萬元,預計有 1000 家可受惠。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表示,此次預算匡列 5.5 億元,預計最多可協助 1000 家中小企業儘速完成災後復建,恢復到災前的正常營業狀況。

經濟部指出,受災之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申請災害復工貸款之貸款利率由 2.72% 調降為 2.22%,前半年給予最高 2.22% 利息補貼,另週轉金貸款 100 萬元以內一律提供 10 成保證,可採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及核貸,各承貸金融機構將依據放寬後之融資優惠措施,協助取得資金。

經濟部提供之災害復工貸款包括「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相關優惠措施如下:

1. 全面調降貸款利率並提高保證成數:貸款利率調降為 2.22%,貸款金額超過 100 萬元均提高保證成數至 9.5 成。

2. 提供前半年利息補貼:前半年貸款利息 (最高 2.22%) 全額補貼,每家補貼金額上限 50 萬元,以全力協助受災中小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3. 小額貸款 (貸款金額 100 萬元以下):提高保證成數為 10 成,並採簡易申貸方式辦理。

4. 延長貸款期間及寬限期:延長廠房、營業場所之貸款期間為最長 20 年 (含寬限期最長 5 年),機器設備之貸款期間為最長 7 年 (含寬限期最長 3 年),週轉性支出之貸款期間為最長 6 年 (含寬限期最長 2 年),以減輕還款壓力。

受災中小企業凡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皆可於遭受颱風災害之次日起半年內 (即 114 年 1 月 24 日以前) 申貸。

本貸款相關資訊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 (網址 https://www.sme.gov.tw/) 及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網站 (網址 https://fcs.cma2.org.tw/0800/0724typhoon) 公布,受災中小企業可逕向金融機構申貸,亦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56-476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