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擺明了無調解意願 台灣大將繼續爭取行政救濟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鉅亨網資料照)

NCC 與台灣大 (3045-TW) 對於繳回超額頻譜無共識,NCC 昨 (21) 日明確表示沒有調解意願,台灣大今 (22) 日指出,雖然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但對於主管機關的決議仍予以尊重,將繼續爭取行政救濟。 

台灣大今天也針對 NCC 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供的資訊進行澄清。首先,台灣大強調,在法院調解事項,就是超頻處理期限可以展期到何時,NCC 明確知道並同意由法院進行調解。台灣大遵循 NCC 指導並提出補償方案,請求主管機關同意適度展延繳回頻譜期限,請展延繳回頻譜期限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明年 5 月,大幅壓縮到今年 9 月 15 日,但卻仍遭 NCC 刻意扭曲誤解,台灣大表達遺憾。 

此外,由於 NCC 在 8 月 6 日第一次調解日,法庭上 NCC 代表出席的委員及律師所提意見「台灣大應提出就 9/30 繳回所應回饋的消費者權益及公益方案」,於調解日後回到 NCC 委員會均遭否決。 

而 8 月 29 日為第二次調解庭,距離台灣大於 8 月 16 日調解方案中所提的 9 月 15 日繳回期限僅剩半個月。為了順利且儘速達成調解,台灣大哥大請求行政法院通知 NCC 委員會 4 位委員到場,以便調解委員充分了解 4 位委員的想法,希望促成調解成立。 

NCC 在 6 月 26 日開庭時稱有調解意願,8 月 6 日第一次調解庭提出要台灣大哥大提出補償方案,依據 NCC 要求積極進行回應,提出多項公眾利益補償方案。 

另一方面,工程團隊也日夜趕工,但 NCC 對台灣大所提歷次調解方案遲不回應,今眼見台灣大提出 9 月 15 日的期限,距今不到 1 個月,NCC 才在 8 月 21 日表示無續行調解的必要,過去數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想促成調解的良善美意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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