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9點聲明:併新光金合法合規 「大併小風險小」是最佳選擇

新光金 (2888-TW) 併購案近來陷入雙龍搶珠,中信金 (2891-TW) 今 (28) 日發布九點聲明,總經理高麗雪表示,申請公開申購並非突襲,而是合法合規進行,取得金管會同意後才會開始買股,並直言中信金規模大於新光金、新光金規模大於台新金 (2887-TW) ,從歷史經驗來看,大併小風險小,未來經營較穩,強調中信金是新光金 40 萬股東最佳的選擇。

對於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中信金總經理高麗雪表示,第一點,中信金看好本案可以產生極大的合併綜效,之所以提出相當具吸引力的價格,主要考量回饋新光金所有股東合理的報酬,同時,中信金的股東也可藉此合併案來獲得雙贏的綜效。

第二點,中信金依照主管機關所制定公開收購程序,合法、合規進行,絕非突襲。公司將依規定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後,才在市場上公開收購取得股票,最後經由中信金及新光金控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之後才進行合併。若以其他方式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也不購入股票,就以徵求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做法,雖是金融史上首見,但絕非正途。

第三點,本件公開收購的投資案,中信金應該是新光金 40 萬股東的最佳選擇,不只是價格,此外,無論是經營績效、市場規模、財務結構、公司和諧及未來增資能力等各方面,均居領先的地位,且中信是第一家向主管機關申請新光金股權公開收購的金融業者,相信主管機關一定會公平的審核。

第四點,中信金為金融機構,是在主管機關嚴格的監管下發展業務,績效卓著並屢獲大獎。反觀新光金投資人已對台新金及新光金合併案提起訴訟,認為有違反金金分離、違規插旗、涉及關係人交易,並有損及股東權益的疑慮;其又面對新光金董事會 3 席董事及 1 席獨董的具體反對意見,顯見董事會並未一致合意,以上種種紛擾,建請主管機關斟酌。

第五點,如果能由一家以上的金融機構依相關規定在市場機制下進行公平競爭,依實務與學理,如此才能夠真正反應新光金的公平價值,且保障新光金股東的權益,實質上也不會影響金融秩序,依目前政府訂定的公開收購相關規定,及允許許多家競爭者參與公開收購以反應被收購者的公平價值,這次中國信託的公開收購有詳細規劃,而且向主管機關說明,均依據法規進行,並不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

第六點,公司進行併購時,應以保障股東權益為優先,雙方縱使有股東會合意,倘若股東會合意的併購條件較其他競爭者有所差距,無理由設定合意優先,甚至排除其他條件較佳者,否則將會損及股東權益。

第七點,中信金的規模大於新光金,新光金控的規模大於台新金,從過去併購的案例來看,大併小風險小、小併大風險大,因此,大併小的合併成功機率相對也比較高,日後經營也相對穩定,如果產生風險的時候,也有比較高的承受能力,另外也要考慮公司增資能力,以及過往有無因無法增資而遭受裁罰的紀錄,這也是併購案所要審視的主要條件。

第八點,中國信託具有豐富的併購經驗,過去因併購萬通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大銀行,合併台灣人壽十年以來,淨值成長 5.8 倍,由新台幣 240 億元成長到 1645 億元,台壽的獲利能力由合併前一年的虧損 18 億元,近十年來累積到今年上半年總獲利已達 1173 億元,經營的績效卓著深獲外資肯定,未來如果有機會完成合併,將會為雙方全體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第九點,中信金積極落實 ESG,依循責任營運、永續成長及共榮社會發展金融服務,並呼應金管會的政策,在 2023 年榮獲首屆永續金融評鑑排名前 20% 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