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2大放寬:可依實際所需取代一次性購買、電廠試運轉時即可供電

經濟部研議綠電沙盒計畫再精進,能源署今(22)日表示國內企業用戶為了出口,有高度的綠電需求 (如 RE100 等),且高階製程需達到更高綠電比例,經濟部升級原 112 年「綠電彈性分配」沙盒計畫內容,放寬綠電用戶不需一次性購買整個綠電廠的綠電,讓綠電用戶可依據實際所需數量購買綠電,並優先分配給最需要高比例綠電的廠區及製程;且放寬綠電電廠在試運轉時間,即可提前提供綠電。

為使綠電交易更活絡;能源署指出,研議綠電沙盒兩大精進措施,第一是讓綠電用戶可依據實際所需數量購買綠電,並優先分配給最需要高比例綠電的廠區及製程;另一精進方法為綠電電廠在試運轉時間,雖然還沒有拿到電業執照,就可以參加沙盒計畫,提前提供試運轉時期,確實發出的綠電,使其產生的綠電供應產業需求。藉由上述綠電分配機制調整,再次增進產業國際競爭力。

經濟部說明,臺灣再生能源發展以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為主要推動項目,離岸風電已設置完成 3GW,預計 2026 年完成 5.6GW,將朝協助降低業者設置規費成本等方向協助業者如期併網發電;而太陽光電則已完成 13.6GW,預計 2026 年可完成 23GW,將分由修法規範新建物應屋頂型設置光電,優先推動漁電共生等作法,協助太陽光電發展。

經濟部最後說明,國內大型企業已購置 2025-2026 年離岸風場每年所產生綠電達 75 億度,明後年綠電占比將再增加,綠電交易將更活絡;而過往幾年因疫情、戰爭、通膨等影響,導致綠電推動進度落後,不只臺灣,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政府將誠懇面對問題,有效率解決綠電設置相關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