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售金免稅 國稅局:但要開發票 飾金加工費仍要課5%營業稅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近來黃金價格屢創新高,許多民眾喜歡購買黃金飾品作賀禮,既保值並具紀念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 (23) 日表示,店家於銷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雖免徵營業稅,仍要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金飾的加工費,並要另開應稅發票並報繳 5% 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銷售免徵營業稅之純金商品,並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可免開統一發票的對象,提醒營業人於銷售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此外,黃金飾品之加工費,是一種勞務提供,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0 款的但書規定,並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範疇,店家提供加工服務所收取之費用,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 5% 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王媽媽為女兒準備嫁妝,遂向使用統一發票之銀樓業者購買新臺幣 8 萬元之純金飾品,其中 7 萬元為黃金售價及 1 萬元為加工費,該銀樓應分別開立黃金之免稅統一發票 7 萬元及加工費之應稅統一發票 1 萬元,一併交付予王媽媽。
該局補充說明,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