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鉅科:本公司新增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第22款


公司代號:3630
公司名稱:新鉅科
發言日期:2024/11/11
發言時間:17:10:18
發言人:趙麗雅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98,23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1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0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4,1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4,1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Newmax International Co., Ltd.因營運週轉之需,

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由本公司簽具本票為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01,1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86,18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及清償借款。

(2)日期: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及清償借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36,12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4,1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5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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