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本公司董事長接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

第2款


公司代號:2231
公司名稱:為升
發言日期:2024/11/27
發言時間:16:25:51
發言人:紀雅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尤山泉(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 年 金訴 字000307 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113年提起公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宣告緩刑。

6.處理過程: 由當事人研擬後續作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業務一切正常,

皆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