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打詐4子法生效 納管6大平台24小時內須下架詐騙廣告、驗證廣告主身分

數發部打詐4子法生效 納管6大平台24小時內須下架詐騙廣告、驗證廣告主身分。(圖:shuttetstock)
數發部打詐4子法生效 納管6大平台24小時內須下架詐騙廣告、驗證廣告主身分。(圖:shuttetstock)

數位發展部今 (2) 日宣布,防詐相關四項子法於 11 月 30 日正式生效,已納管 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 及 TikTok 等六大平台,要求業者須在 24 小時內處理詐騙廣告,並強化廣告主身分驗證制度。

配合今年 7 月 31 日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數發部發布多項子法,包括《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等規範,要求納管平台落實防詐責任。

根據新規定,納管平台必須驗證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並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當相關機關通知平台有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內容時,平台需在 24 小時內採取移除、限制瀏覽或停止播送等必要處置。

為落實「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目標,數發部也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推動強化詐欺防制措施。

數發部表示,透過明確的法令規範,將可掌握平台業者的執行情況與資訊揭露情形,從源頭防堵詐騙,為民眾打造更安全的數位廣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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