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將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提供玻璃容器重複裝填、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塑膠容器綠色設計等給予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優惠費率,費率最高優惠 45%-50%。
環境部表示,為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的循環運作(商業)模式,並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故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給予 50% 優惠費率。
針對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給予 15% 優惠費率,採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再給予 15%~30% 優惠費率。以塑膠容器而言,全部符合最高可享 45% 優惠費率,以促進應回收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導入綠色理念,促進永續消費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