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至 118 年,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並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以及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創新創業發展是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為因應產業在數位、淨零的雙軸轉型,本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至 118 年;並且為因應最新創新產業趨勢,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加速百工百業落實智慧化與低碳化轉型。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案也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充裕新創事業資金,協助更多新創事業度過創業最為艱難的初創期,成為推動臺灣成長的新動能。此外,國際情勢日漸複雜,本次修正案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以落實保護我國產業關鍵技術,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守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外,本案修正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原定本年底落日,修正延長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由新台幣 10 億元上調至 18 億元。
另外,本次亦將現行公司從事國外投資逾新台幣 15 億元一律事前申請核准的規定,修正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情形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為附附款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