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340
公司名稱:台亞
發言日期:2024/12/19
發言時間:18:59:14
發言人:賴文聰
1.事實發生日:113/12/19
2.公司名稱: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推動台亞子公司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圳光”)轄下子公司
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積亞”)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經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認購積亞113年現金增資,並釋出積亞本次現金增資
可認購之股份(23,442,068股)予本公司股東參與認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東參與子公司積亞現金增資之相關說明如下:
(1)積亞為配合未來營運規劃,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依公司法保留發行股數10%由積亞員工認
購外,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2)截至目前止,本公司透過子公司萬圳光持有積亞共154,834,000股(持股比例86.82%)
,依認股比例計算,子公司萬圳光可認購股數為23,442,068股。
(3)依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為符合積亞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於積亞申請股票上
市(櫃)前,本公司對積亞持股需降至70%以下,本公司擬放棄本次可認購股數
23,442,068股(子公司萬圳光可認購之股數),放棄認購股份由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
東優先認購。
(4)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113年7月15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有本公司股數按比率計算,得認購積亞現金增資新股
股數達壹(含以上)股者;即約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8.71093股得認購積亞壹股,認購不
足壹股部分,股東得辦理併湊(計算至股為止,不足一股者無條件捨去)。本公司股東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將促請積亞在放棄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方式
,對積亞員工、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積亞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
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
(5)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台亞股東繳款期間:113年12月20日~113年12月31日
積亞公司增資基準日:114年1月16日
台亞股東催繳期間:114年1月2日~11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