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端政策牛肉 「數位保險公司」七大鬆綁明年5月後上路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中)親自對外公布「數位保險公司」七大開放措施。(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中)親自對外公布「數位保險公司」七大開放措施。(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2024 歲末年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 (26) 日親自對外公布「數位保險公司」七大開放措施,將不再稱呼「純網保」,正名為「數位保險公司」,其中,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占比只要 15% 以上即可,不再限制全線上服務,資本額、發起人等限制也有所鬆綁,同時希望引進國際成功案例來台設立分公司,彭金隆強調,未來不再限時限額,希望新創團隊審慎評估、充足準備再送件,目前國內、國外已有業者表達高度意願,待法規預告完成,最快 2025 年 5 月受理申請。

首先,針對名稱部分,彭金隆表示,國外經營模式創新的保險業者,營運活動是否均以網路運行,屬經營者策略的選擇,並非完全須以純粹網路為限,且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完全以純網路方式為之,為免誤解,且參酌外國實務經驗,因此規劃將原「純網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

一、業務範圍放寬 創新商品達一定比例以上即可

考量國內保險市場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規模仍相對有限,為利永續經營與公平競爭,規劃「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可不以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只要達一定比例以上即可,初步規劃約 15%,用以確保新設公司必須具備一定獨特的創新經營能力,給予業者銷售傳統保險的彈性。彭金隆強調,會按照實際狀況調整,15% 為最低門檻,可能會以保費收入作為評估標準之一。

二、不限定全線上 可設實體據點提供服務

營運模式部分,考量實務上部分保險商品具複雜度,而有透過業務員解說保障內容的需求,或需人員實體面對面服務之必要 (如實地勘查保險標的狀況以評估承保風險或理賠損失情形等),因此規劃「數位保險公司」的銷售或營運模式,除透過數位方式進行外,亦可視客戶與實際需要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並可透過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通路銷售保險商品。

三、給予開辦後 6 個月創新保護期

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保障其先行者創意,以鼓勵創新,規劃針對其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於開辦後給予 6 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彭金隆指出,過去徵詢專家意見時,都有提到這個重要的保護機制,開放後會進一步落實,必要時主管機關可延長保護期限。

四、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

考量「數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需包含一定比例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業務仍受有相當限制,為鼓勵投資設立,規劃將財產、人身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由 10 億元、20 億元調降至 5 億元、10 億元,但可視營業計畫書的業務規模與預算評估,要求其增加實收資本額,以兼顧其清償能力及未來發展所需之資本。

五、發起人條件放寬 不強制要求金融機構當大股東

參考國外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經驗,為利更多元參與設立,以利金融機構以外之發起人,引進創新經營模式設立「數位保險公司」之可能性,規劃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之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之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

六、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

彭金隆指出,國際上有許多已上市的數位保險公司成功案例,規劃引進國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以加速提升我國數位保險創新技術與人才,不過,審核上仍會看「最近 5 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 20 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等條件,才可申請設立。

七、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的期限

考量新創投資團隊之組成需有較長時間準備與商議持股比例,規劃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之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之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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