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 (2) 日公告 114-117 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新目標,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之能源大用戶約 4,900 家,及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 1.5%,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 100~800 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
經濟部表示,依據原節電規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之能源大用戶,約 4,900 家,於 104~113 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 1% 以上。經統計上述大用戶於 104 年至 112 年 9 年期間,全體合計已達成節電量 244.75 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 1.46%,成效相當顯著。
因原節電規定於 113 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新規定做為延續,以引導大用戶持續落實深度節能,擴大節能行動的深度與廣度。預計於 114~117 年期間,全體約 4,900 家大用戶將可再節電 94.7 億度。
經濟部表示,新規定要求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由上而下,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秉持能源用戶「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規定將依據「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 801~10,000 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 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10,000 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 1.5%。新規定亦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 100~800 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
新規定亦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 1.5%,以法規強制要求所有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帶頭示範推動節電。
經濟部最後表示,為減輕新規定對於企業的衝擊,已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亦將透過辦理媒合會,引介能源大用戶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ESCO)合作,並可搭配經濟部既有的節能補助方案,提供企業於進行節電改善所需技術及財務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