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外收現金遭竊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

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外收現金遭竊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外收現金遭竊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8) 日公布重大裁處,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今年 5 月底辦理行外收款作業時,未依內規執行雙人同行及現金運送安全措施,導致運送途中 387.5 萬元現金遭竊,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完善、執行不確實,依《銀行法》開罰合庫銀行新台幣 600 萬元。

金管會指出,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未依規定由兩名以上行員共同辦理,亦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運送現金,致運送過程中現金 387.5 萬元遭竊。

在制度面缺失方面,合庫銀行未建立行外收付作業的有效勾稽與查核機制,人事差勤系統無法辨識需雙人同行卻由單人外出的情形,事後亦缺乏有效查核;此外,內部稽核僅流於書面審核,未設輔助查核機制,導致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文件掩蓋實際作業缺失。

在執行面,合庫銀行亦未落實外收作業規範。依規定,運送現金逾 30 萬元須雙人同行、使用可上鎖手提箱,且現金不得無人看管,但本案行員單獨外出收款,返行後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未妥善看管,遭歹徒竊取。另行員亦未依規定完成公出登記,分行未能有效掌握人員外出情形。

金管會並指出,分行雖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與外收清單的紙本作業,但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實際外出人員與蓋章覆核內容不符,顯示照會與查證機制形同虛設。

除裁罰 600 萬元外,金管會也要求合庫銀行全面清查相關作業並提報董事會,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並將本案提報銀行公會,作為同業警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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