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並簡化行政作業,金管會於今 (18) 日宣布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打破過去以「65 歲」作為強制錄音錄影的唯一標準,並簡化借款買保險的電訪流程,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勸誘客戶以貸款買保險,及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貸款之報酬,共有五大修正重點,需經 60 天預告期,新規預計農曆年後上路。
重點一:高齡投保不再強制錄音錄影,由公司自訂保護措施。現行法規規定,保險公司向 65 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必須強制錄音或錄影。未來金管會將不再以年齡「一刀切」,改由保險公司自訂「客戶脆弱性評估標準」。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若公司能針對客戶心智功能、健康、教育程度訂定評估與保護措施並報備查,即可免除強制錄音或錄影。若公司選擇不錄音錄影,未來發生爭議時,舉證責任將歸屬於保險公司,公司需證明自身無不當招攬。
重點二:回歸實務,保障業務員合法領取報酬。過去為防止業務員勸誘客戶貸款買保險,規定在貸款前後三個月內招攬保單,不得領取貸款推介報酬。未來將改為「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之報酬」。
蔡火炎表示,不能把每個人都當壞人,若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業務員有不當勸誘事實,就應支付報酬,讓規定更合乎常理。
重點三:提升電訪流程效率。現行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針對借款買保險、解舊約買新約之案件,需要在承保前電訪要保人、實際繳保費者和被保險人。未來將不用再電訪「被保險人」。
蔡火炎說明,考量要保人與繳費者才是實際負擔保費及受招攬對象,被保險人多為保險標的,並非繳費義務人,排除後可大幅提升核保效率。
重點四:高資產客戶、微型保險享流程優化。由於高資產客戶具備專業金融知識,若壽險公司已有配套控管,可免除高齡錄音影及保費融資的電訪作業。至於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 3 年以下傷害險,因解約金低、誘因不足,將不再列入「解舊換新」的資金來源檢核範圍。
亮點五:防堵海外旅行不便險「超額投保」。為避免保戶透過多家投保領取超額定額給付,產生道德風險,金管會配合產險公會建立「海外旅行不便險通報機制」。未來產險公司在核保時,可透過平台確認保戶是否已在他間公司投保過多張不便險,作為核保准駁參考,以符合損害填補原則。
